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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50582号提案答复摘要

2015-07-03 10:49: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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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民政厅为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50582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提案》的主办单位经会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残联等单位,现就提案中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问题答复如下。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领导,形成救助工作一体化,我省在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立了民政部门牵头,人力资源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司法等有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整合社会救助制度、资源和力量,统筹抓好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为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内容,拓宽救助工作覆盖面,我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完善救助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及时出台《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填补制度空白,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安全网;逐步修订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使社会救助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二是丰富救助内容,创新救助形式。建立物质救助与精神慰藉并举制度。通过省民政厅“暖心行动”、团省委“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等方式开展困难群众或特殊群体的精神疏导工作,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支持;健全临时性救助与发展型救助并举制度。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输血”和“造血”并重的就业救助等方式,加强发展性救助,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后,通过提升能力帮助困难群众自食其力、自力更生;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因遭遇突发事件而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保证困难患者及时就医。三是扩大救助范围,兜住民生底线。在保障低保户等绝对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我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对于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群体的相关救助制度。目前,我省在基本生活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工会帮扶等方面已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户纳入救助范围。

  社会救助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落后一直是制约我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从2014年起,我省抓住“建平台、强队伍”两个关键环节,加强了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一方面,充实基层社会救助人才队伍,加强工作力量。截至2014年底,全省1585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聘请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基层工作人员1626人,确保基层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另一方面,搭建信息化核对管理平台,完善工作手段。省民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争取省财政资金1700多万元,统一建设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全面整合政府部门、银行、证券、保险、余额宝、理财通等公民财产状况信息资源,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精准高效。

  下一步,我省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办法》这一中心,加快出台省级层面的社会救助条例,促进制度衔接,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同时,不断增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加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共享,确保救助工作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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