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为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50086号提案《关于完善小区自治管理模式,构建和谐社区的提案》的主办单位。会办单位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社工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法制办。办理结果答复摘要如下:
目前我省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正逐步完善,2008年修订了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部分城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法规。为促进小区居民自治工作,我省大力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建设,完善社区居民自治体系,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多元化社区治理格局。发挥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督作用,探索居委会成员或居民代表与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成立小区党支部、业主党支部、业委会决议备案等方式;对物业公司未进驻的社区,探索建立楼栋长制度,开展简易物业管理。总结和推广广州市“四方联席会议”和南海区“创熟人社区”做法,调动和整合辖区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同时,以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为抓手,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塑造社区文化,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