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5〕801号
刘大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引导我省社会组织参与环境监控的提案收悉,根据省政协交办意见,我厅按照职能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环保类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目前,全省登记的环保类社会组织共61个;在我厅登记的有14个,其中社会团体9个,基金会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个。这14个环保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情况是省环境保护厅有4个,省科协有2个,省社科联有1个,省城乡住房建设厅有1个,省林业厅有1个,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有1个;有4个无业务主管单位。
环保社会组织在提升公众环境意识、促进公众环保参与、改善公众环保行为、开展环境维权与法律援助、参与环保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促进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2014年成功举办“健康呼吸,美好人生”为主题的第一届亚太健康呼吸博览会。广东省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会2014年与广东生态环保图书馆联合举办系列环保公益讲座之“公众环境权益觉醒与法律回应”,与广东生态环保图书馆联合举办系列环保公益讲座之“关注环境生态、享受优质生活,在广州火炉山组织开展“把垃圾带下山”环保公益活动。一系列的环保公益活动对唤起公众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对环境问题引发的健康问题的关注,都具有特殊意义。
二、培育扶持环境类社会组织
环境类社会组织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为加快环境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我厅多项措施并举。一是自2012年7月以来,降低了登记门槛,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重点培育扶持工商经济类、公益类、社会服务类、群众服务类的环境组织。二是取消环境类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快政府购买服务步伐,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环境项目的组织实施,会同省财政厅完善省级培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社会组织评审机制,继续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作为种子基金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环境保护。
三、积极引导其他类社会组织参与环保工作
截至2014年12月,全省经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46835个,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格局。社会组织广泛联系各个社会阶层,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直接将党的声音传递给人民群众,把群众的呼声反映给政府部门,已经成了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广东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尤其是在环境教育、环保产业发展中,我省社会组织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潮商会会长周奕丰,历时一年,深入农村、深入田间地头,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2014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关于积极推进土壤改良的建议》,提请国家高度重视电石渣在土壤改良中的应用。又如,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每年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全国环保产业调查工作、大气防治工作、环境污染治理行业资格认定工作等,定期组织开展粤港澳、国内外环保产业展示与交流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些志愿者协会、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公益性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每年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时机,广泛宣传倡导“绿色经济”、“低碳出行”等活动,利用会员的力量为环保事业开拓出一片新天地。
四、加强环境类社会组织管理
环境类社会组织发展迅猛,加强管理,激发活力,发挥作用是基本目标,针对环境类社会组织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社会组织交流合作多的特点,明确社会组织外事活动准则,规范境内外社会组织的项目合作。针对环境类社会组织公益性特征,重点管好资金流向,把钱用好用活。
感谢您对我省环保事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 冯家波 020-8319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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