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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对广东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0120308号提案的答复

2012-08-14 10:33: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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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提﹝2012﹞58号

[B]

陈曦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做好养老工作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在维护老年人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老年法》确有部分规定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为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从2007年开始,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会同有关部委,成立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研究国内外相关涉老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在10个有代表性的省份就《老年法》适用情况开展了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认真做好修订《老年法》的准备工作。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现行《老年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基本掌握各地《老年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并向国务院提出了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和谋划老龄工作等重要建议。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修订《老年法》列入立法计划。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并进行了分组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等待修改后再次审议通过。待新修订的《老年法》颁布后,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将积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把《老年法》纳入“六五”普法计划的重要内容,制定宣传计划,编写宣传材料,培训宣传骨干,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老年法》宣教活动,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是着力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从2010年到2012年,省民政部门每年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000万元,在全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创建活动,资助各市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目前,全省已建立38个省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今年还将新建15个示范中心。全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已有254家,服务居家老年人292.78万人次。二是着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多样的日托服务和文娱活动场所。目前,在全省城乡6169个社区已建有“星光老年之家”4767个,总建筑面积209.45万平方米。有的地市还对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积极开展“爱心助行惠万家”活动,为社区老年人,特别是贫困家庭的老年人免费或低偿安装助行康复辅助器具。三是着力发挥机构养老支撑作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思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发展机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托养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561家,养老床位13.9万张,其中民办养老床位达7万多张,已超过公办养老床位。2011年,我省编制印发了《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到2015年,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我省老年人口服务需求增长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9073”目标,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规划》要求,至“十二五”期末,一要基本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面达50%以上。二要基本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三要基本建成养老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网络,实现与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四要全省养老服务机构院长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五要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评估指标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管理和监督体系。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关于老龄工作机构职能和体制的建议

  健全的老龄工作机构是好老龄工作的基本保证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我省越来越重视老龄工作机构编制问题。目前,全省21个市老龄工作机构中,共有处级机构2个(广州、深圳),副处级1个(惠州),科级18个;全省121个县(市、区)都已经相应建立起老龄工作机构,其中科级23个,副科级5个,股级75个,未定级的18个2005年5月,我省根据《老年法》要求,正式出台了《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本行政区的老龄工作,督促、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总体来说,全省老龄工作机构逐步健全,人员编制、经费以及办公场所等问题基本落实,老龄工作机构职能也相对明确,但与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贵州、甘肃和新疆等兄弟省份相比还存在机构编制级别低、人员编制少与日益繁重的老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等问题至于要单独设立老年办或老年专干的问题,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有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面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老龄工作高效顺畅有序展开。

  四、关于建立老年人信息库的建议

  建立老年人信息库,既是掌握老年人基本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更好服务老年人的有力举措。这个建议很好,目前我省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争取财政支持,推动建立老年人信息库。下一步,我省将学习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据平台,掌握老龄人口基础数据,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

  五、关于增设养老税或养老附加费的建议

  按照现行管理权限,增设税种的权限在中央,我省无权自行设立。从设立政府性基金(资金)项目考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部审批。基金立项的申请和批准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否则一律不予立项。地方无权批准设立基金项目,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批准设立基金项目。因此,我省无权增设养老税和养老附加费,但我们将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向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积极配合进一步做好老龄事业。

  六、关于设立老年人健康护理、精神安慰教育专业和学校等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关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目前全省已有15个市开展了家政服务员和养老服务员的职业鉴定工作;17所普通高校开设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家政服务、护理等专业,在校生15000多人;33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了护理、营养与保健、中医康复保健等相关专业,在校生近6万人。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高校和中职学校开设老年健康护理专业或专业方向,不断扩大相关专业在校生规模;推动有关高校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大力开展老年服务员职业资格鉴定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在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大力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支持各地开展面向社区老年人的教育培训服务,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合理设置培训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不断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多样化学习要求。

  七、关于宣传倡导全社会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建议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省各涉老部门围绕“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组织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专题栏目或节目,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定期开展敬老爱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每年重阳节开展一次敬老月宣传活动,省市每两年开展一次“十大敬老之星”和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今年,省老龄委将在全省范围开展第五届全国爱老敬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暨“广东省十大敬老之星”和“广东省敬老企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三是按照全国老龄委的安排部署,在各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四是不断加强为老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志愿队伍深入社区和农村,为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空巢、高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老年维权等服务,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五是合岁末年初、3·5中国志愿者日、中秋节、重阳节、国际志愿者日等节日,向老年人赠送慰问品,送上节日的温暖与祝福。如有些地方组织学生利用中秋节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为老人捐款款物,促进老少共融,营造了代际和谐的良好氛围。总之,今后我们会继续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敬老爱老意识,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老龄事业。

  感谢你们对我省老龄工作的关心,欢迎对民政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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