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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0120136号提案的答复

2012-08-09 17:30: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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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提﹝2012﹞52号

[B]

梁少贞等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力度,发展社会养老机构建议”收悉,经会省教育厅,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府对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问题

  近年来,我省通过采取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办法,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财政共投入10多亿元,建设和改造一批公办养老机构,其中省级财政投入4亿多元,实施“千间敬老福星工程”,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每间养老院给予20万元的补助,用于改造设施设备。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各级财政近三年共投入资金1亿多元,启动“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在各地建设集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紧急救援等为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我省每年还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养老服务的投入,加大对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的建设。2011年,省财政还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除此之外,各地还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在高龄补贴、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投入。

   “十二五”期间,每年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大力推动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建立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中央和省的补助为辅,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社会资金和慈善捐赠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省级福彩公益金每年将按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使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公益金按不低于这一比例集中投放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

  二、关于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问题

  2009年我省出台《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对民办养老机构用水、用电、运营补贴、内设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待遇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减免与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有关的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费除外)。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2011年,省民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粤民福〔2011〕51)规定:免收民办非企业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固定电话、有限(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减半收取有限(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的月租费。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目前国家扶持和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包括: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依法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如接受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可列入免税收入范围。

  三、关于建立健全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制度

  目前,我省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梅州、茂名等地已出台对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如广州市2012年3月新修订出台《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穗民〔2012〕78号),对民办养老机构每张新增床位资助1万至1.5万元,对福利机构内凡收住本市户籍的老人、残疾人,经评估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每人每月给予150至300元的福利机构运营资助,营利性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给予每人每月100-200元的运营资助。深圳市2011年3月出台《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质试行办法》(深民〔2011〕36号),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每月给予100至200元的运营补贴,每张新增床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除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出台对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外,欠发达地区也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政策。如梅州市2011年5月出台《梅州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实施办法》,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由市级财政按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贴,所在县(市、区)级财政可按1:1比例配套补贴。茂名市2011年8月出台《茂名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茂府办〔2011〕68号),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按实际床位数给予每张5000元的资助,给予入住老人50-1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今后,我省将不断完善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补贴政策,争取在省级层面建立补贴制度,不断提高补助标准。

  四、关于加快培育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问题

  近年来,为适应广东老年人口增长对专业化老年服务人才的需求,我鼓励和支持有关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服务相关专业。省共有17所普通高校开设与老年服务相关的家政服务、护理等专业。2011年,相关专业在校生 14160人,毕业生3032人,招生4779人。同时,我省还积极组织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分批赴港澳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港澳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组织粤港澳三地学者专家建立广东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鉴定工作。

  今后,我省将在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开设与养老服务有关的专业和课程,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等具有岗位资质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使用、评价、激励的工作制度。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至“十二五”末,全省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内直接服务于老年人的医护及服务人员总数与生活能自理的入住老人数比例达到1:10以内,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达到1:3以内。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政府购买社工等专业服务项目。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养老福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民政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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