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提﹝201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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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理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为农民工服务的社会组织,维护农民工正当权益的建议”收悉。经会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您提出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对用工企业的监督、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等工作思路很好,很有参考价值。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对异地务工人员的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协调全省农民工工作。省编办在 2006年批准成立了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调整为联席会议),明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司法、教育、工会等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法律维权、子女教育、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护等有关工作。2009年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立农民工工作处,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目前,各地市也参照省做法,配备了专门力量,有效加强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
二、以异地商会为平台凝聚乡情关爱外来务工人员。一是强化异地商会自身建设。发挥异地商会开展企业诚信自律,建立从业规范,规范会员行为,建立沟通渠道,提高其在会员企业及其外来务工人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二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办法,由符合资质的异地商会承担其会员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社会管理的相关职能:规范雇主责任义务,建立基层法律援助联络工作站,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关爱服务点,吸收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社会服务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培训、讲座、文体活动,营造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发掘培养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会管理,推荐外来务工人员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地方事务决策和监督。三是建立异地商会党群组织。在异地商会中建立党团组织,建立党员服务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异地商会与两地党委政府的密切联系,凝聚乡情为关爱农民工提供一个平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试行成立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的社会组织。最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江西、河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驻粤劳务管理处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省民政厅批准,已成立了广东省江西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广东省河南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广东省广西务工人员服务协会等三个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的社会组织。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并逐步推广。
四、拓宽异地务工人员就业路径,提高异地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一是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政策,实施分类培训补助办法,创新开展灵活便民培训模式,打造“客家大嫂”、“ 梅州的哥”、“台山厨师”等一批特色培训品牌,2008-2011年,全省共培训农村劳动力311.1万人。二是大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计划,重点扶持农村劳动力等群体创业,不断加强返乡创业资金扶持。2012年全省已举办招聘会2381场,帮助48万人现场达成就业意向。三是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3月起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比2010年平均提高18.6%,绝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都能达到或接近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目前,全省已组建工会的大中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70.51%。四是加强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高温津贴发放、工资支付和劳动用工等四次专项行动。
五、加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力度,促进异地务工人员融入城镇。一是实施积分制入户政策。201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积分制入户政策,以积分的形式破解户籍改革难题,开辟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城镇渠道。2011年12月,我省出台进一步做好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鼓励长期稳定就业、有一技之长及获得表彰奖励和积极参加社会服务的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城镇。二是根据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的指示精神,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对暂不具备入户条件或不愿意落户城镇的农村劳动力,探索建立根据其职业和工作年限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待遇的制度。二是实施“圆梦计划”,2010年,全省资助百名优秀新生代产业工人攻读北京大学网络远程教育本科学位;2011年,省财政投入2000万元资助9656名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入读高等院校。三是打通异地务工人员晋升公务员的制度通道,2011年,我省从企业生产一线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中招录190名基层公务员。
感谢您对我省异地务工人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监督民政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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