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
2023年中央和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已提前下达,各地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用好用实用足救助资金。要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按时足额把低保金、特困金、临时救助金等各类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兜住兜牢基本生活底线。
二、持续加大救助力度
要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大巡视探访力度,严格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周访制度,主动获取困难群众救助线索和诉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要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特别是对感染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可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并加大救助力度。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三、深入开展防寒送温暖活动
各地要积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为困难群众发放防寒防疫以及生活必要物资,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全面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主动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街面巡查,关注天气变化,在极端寒冷天气和夜间时段加强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延长巡查时间,备足御寒、食品及防疫物资,保证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坚决杜绝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发生。
请各地认真总结提炼有益经验、做法成效,及时报送省民政厅,并以地市为单位于2023年1月15日、2月15日前填报附件两个表格,将盖章件及电子版报送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粤政易联系人。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90号).pdf
附件:1.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情况表.pdf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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