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政局:
《关于申请撤销南庄镇等15个镇级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的请示》(佛民办〔2022〕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规定,我厅对撤销南庄镇、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龙江镇、杏坛镇、均安镇、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白坭镇、乐平镇、芦苞镇、大塘镇、南山镇等15个镇级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的事宜无意见;同意撤销佛山市上述15个镇级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权限。
二、请及时对外公告停止办理业务的时间和承接相关婚姻登记业务的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确保婚姻登记工作正常规范开展,方便群众办事。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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