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主要依据有哪些?
2015年12月,民政部出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我省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部分规定不够明确和细化。同时,近年来广东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创新,在婚姻家庭辅导、免费结婚颁证、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等方面积累了经验,有必要将其实践成果制度化。为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我省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婚姻登记公共服务水平,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二、《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规范》共16章。其中,“总则”7章,包括总体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证件(证明)材料和照片要求、登记表格填写、婚姻登记证填写、监督管理;“分则”8章,包括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附则1章。
三、《规范》在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基础上,有何创新突破?
《规范》的主要创新和突破点:
(一)细化婚姻登记管理相关程序规定。一是细化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变更和撤销规定。二是细化婚姻登记员配备、任命和管理规定,明确人员配备标准和管理制度。三是细化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规定。
(二)对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未具体规定的有关情形予以明确,增加办事依据,增强可操作性。一是增加当事人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档案遗失,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的规定要求,特别是补领离婚证。二是增加结婚证件相和离婚证件相的标准和格式。三是增加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或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时,身份变更提供证件、证件材料要求。四是增加当事人不会签名、手指残缺或无指纹、盲人、聋哑人等特殊情况下的婚姻登记办事要求。
(三)将婚姻登记工作实践经验制度化。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我省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规范婚姻登记系统使用,特增设第13章“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二是明确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标准。为规范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婚姻登记服务需求,特增设第14章“结婚登记颁证服务”。三是明确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标准。为规范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特增设第15章“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四、《规范》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规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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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