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发〔202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规字〔2019〕10号)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协调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摸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儿童底数,及时将新政策告知现监护人,动员其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公安、财政、司法、卫健、残联等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信息共享,精准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规范失联等情形的证明材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切实维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权益。
补充增加情形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自2021年1月1日起补发。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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