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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档案局转发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8-18 16:49: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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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档案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局:

  现将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档案局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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