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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拍摄制作专题系列片《中国地名故事》的通知

2017-08-18 16:44:4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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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深圳市地名办:

    为加强文化建设,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发展,民政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与新华社音像中心联合拍摄大型系列电视专题片《中国地名故事》。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拍摄制作专题系列片<中国地名故事>的通知》(民办函〔2007〕3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中国地名故事·广东省卷》的拍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拍摄《中国地名故事·广东省卷》的重要意义

    地名是民族文化的特殊遗产,亦被誉为人类文化的活化石。地名中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涉及重大历史事件、名人、名著、自然环境、民族风情、旅游、物产、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政府管理等诸多方面,地名的由来、沿革、保护和新生,承载着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过程。《中国地名故事》的创作与刊播,是国家民政部和新华社的一项大型重点文化工程,拍摄制作将以历史发展为背景,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介绍蕴含丰富文化内涵的特定地名,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展示各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成就,对地方经济现状、文化旅游、城市名片、品牌特产等有着广泛的宣传作用,对广东文化大省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的影响力,广泛深入地宣传地名文化,借此促进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和数字地名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建立和健全地名数据库,建立地名源流、沿革、现状等详实的图文并茂的档案资料。

    二、拍摄制作的实施和要求

    (一)组织分工。《中国地名故事·广东省卷》的摄制由广东省民政厅和各市、县(区)民政局与新华社音像中心专题部《中国地名故事·广东省卷》摄制组(以下简称摄制组)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民政部门负责启动和协调工作,摄制组负责具体拍摄工作。

    (二)拍摄范围。拍摄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内容: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地名,对某一历史时期或历史事件有代表寓意的地名,有关“南越文化”、“岭南文化”的地名;展示宗教胜地和宗教文化的名山古寺等地名;具有民族风情、民族特色的地名;奥运冠军之乡,国家和省、市命名的古城、古镇、××之乡、××之都等;富有文化底蕴和具有闻名特产或名、优产品的地名;著名旅游景区、自然文化遗产、历史遗迹、博物馆等地名;随经济社会发展涌现的新城区、新乡镇、新农村,新建设、新命名的街道、社区、高档楼群、驰名寓所等地名,新建设、新命名的场站、公园、展览馆、会议中心、工业园区等大型公共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异地同名、容易读错写错的地名;其他具有内涵、特色的各种地名。

    (三)撰稿和拍摄。各地市、县(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提供地名故事材料、撰写地名故事文稿,协助拍摄工作。摄制组负责把文稿改编成解说词,组织进行实地拍摄。

    (四)传播渠道。《中国地名故事·广东省卷》将在广东电视台卫视等多家电视台及网站等多种媒体中播出,并收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数据库。拍摄对象的单位将获赠《中国地名故事·广东省卷》DVD一套。

    《中国地名故事》摄制完成正式出版时,民政部负责出版图书、画册。摄制组负责出版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民政部和有关地方民政部门及新华社音像中心共同享有署名权、版权。

    (五)拍摄经费。《中国地名故事·广东省卷》计划每集制作15分钟,每集拍摄、制作、电视播放的经费总预算10万元,由拍摄对象的单位筹集。由企业或单位赞助拍摄的,可在片中插播广告。拍摄过程中饮食、交通、住宿由摄制组自理。

    三、积极配合做好摄制工作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启动本地区《中国地名故事·广东省卷》的有关工作,并积极配合摄制组,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摄制工作。摄制的具体合作方案,各地可直接与摄制组联系,共同协商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也可与省厅区划地名处联系协调。

    《中国地名故事·广东省卷》摄制组联系人:黄泾炜,联系电话:020-87655269、13922408568,传真:020-37650003。

    广东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联系人:陈瑞光、董莹,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3331497。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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