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发〔2015〕205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9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作用,对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作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285号)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推进,切实推动当地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二、抓好试点,积累经验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省厅确定广州市为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工作的省级试点单位。各地也要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试点单位,加强跟踪指导,及时进行总结,为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工作积累经验。
三、加大支持,强化监管
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评选表彰、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等各项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大本级福彩公益金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同时,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鼓励引进专业的第三方监督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切断资助型组织和服务型组织的不正当的利益关系,确保不让募用分离实施工作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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