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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档案工作的指引》的通知

2015-11-26 15:28: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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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发〔2015〕167

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档案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保障局、档案局,各省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相关要求,加强我省社会组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引导社会组织重视档案,帮助社会组织建立和规范档案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各项建设,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档案局制定了《社会组织档案工作的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档案局

                        2015年9月23日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档案局 关于社会组织档案工作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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