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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政系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通知

2008-06-16 14:49: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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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政系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相关项目有效实施,根据民政部工作部署及省纪委《关于严肃纪律加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力度的通知》(粤纪办发〔2007〕51号)要求,省厅决定对2007年度救灾款物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和绩效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一)救灾款物监察内容:
1、救灾款物的接收、登记、拨付和管理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接收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拨付是否规范、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健全。
2、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是否严格遵循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程
序;下拨救灾款物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有无截留、挪用、挤占和
私分等问题。
3、救灾款物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数量)公开;是否做到及时张榜公布,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二)彩票公益金监察内容:
1、公益金是否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安排使用。
2、在公益金安排使用过程中,有无挤占、挪用或资金再分配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违规超范围使用公益金的现象和问题;有无不按时拨付、滞留积存的问题。
3、公益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项目执行程序等方面的情况;总结近年来公益金管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和意见。是否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05〕42号)要求建立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备案制度,并及时、全面上报。
二、监察方法
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计划财务、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材料和账目。
(三)召开座谈会。
(四)实地走访了解有关情况。
(五)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各级民政部门要制订方案、下发通知,组织下一级民政部门对2007年度救灾款物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分别写出专题自查报告,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地级以上市开展救灾款物及公益金专项执法监察的报告(一式四份),于5月30日前分别报省厅监察室、计划财务处、救灾救济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二)抽查阶段。自查结束后,省厅将组织工作组,对部分市、县(市、区)和乡镇民政部门的救灾款物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和范围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救灾款物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对促进民政事业发展、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意义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高发区,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精心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周密可行的检查方案,求真务实、突出重点。纪检监察、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事
务、计划财务等职能部门要共同努力、协调配合,认真扎实地完
成好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三)边查边纠。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全面地考虑原因、情节、后果的差异性,既以党纪政纪为依据,又不简单就事论事。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轻微、尚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尽量以补救教育为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四)完善机制。要针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或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进制度防腐、源头治理,切实规范救灾款物、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不断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根本上防止违纪违规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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