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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和端正会风问题的通知

2008-06-06 11:11: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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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有关规定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端正会风问题的通知》(粤委办〔2008〕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改进和端正会风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改进会风,切实提高会议效率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简会议、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要求,以及对会议的数量、会议的天数、发言时间、与会者人数、文件字数等硬性指标,要做好年度会议计划,加强会议审核把关,严密组织,切实做到“四控制四提倡”。

  (一)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提倡开“小型会”。从严控制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能以厅(局)名义召开的不以政府名义召开,各级民政局不为代管社团、协会代发会议通知。省民政厅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地级市代表原则上不超过2人,县(市、区)代表不超过1 人。严格控制会议工作人员、司机和新闻记者人数。

  (二)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会期,提倡开“合并会”。省民政厅和各级民政局已发文部署的工作,除民政部、省委省政府有新的工作部署外,原则上不再以厅(局)名义召开会议部署。召开全省性业务或专项工作会议,要将时间集中、内容相近的会议尽量合并到一起开,每年不超过1次。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半;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业务培训应当尽量缩短时间。

  (三)严格控制会议发言时间,提倡开“简短会”。各类会议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不超过5个,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提请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应提前1天印发与会代表。

  (四)严格控制会议成本,提倡开“节俭会”。要本着“勤俭节约、降低成本”的精神,严格按照各类会议规定的预算组织会议。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材料、宣传资料、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等。会场安排要简洁大方、节约开支。严格控制在旅游风景区、度假区以及高级宾馆召开会议,防止奢侈浪费现象。

  二、进一步端正会风,切实提高会议质量

  (一)严格会议报名制度。在接到省民政厅会议通知后,应按要求尽快确定本单位参加会议人员,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已报名参加会议的同志,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出具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请假报告,报省厅会议秘书处(组)同意。未经请假的,不得缺席,也不得擅自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

  (二)严格会议报到制度。凡参加省民政厅召开的会议,与会同志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提前向会议秘书处(组)说明原因,最迟应在会前15分钟履行报到手续,不得交办其他同志代替报到。没有履行报到手续又没有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处理。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出席省厅召开的会议,应佩带会议证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参加涉密会议时,应按要求将手提电话等通讯工具存放到指定保管处。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下会场纪律:严禁随意离开会场,不准在会场来回走动,不准随意交头接耳,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在会场内抽烟,不准接听和拨打手提电话,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严禁在会场打瞌睡。

  三、进一步整顿会风,切实提高会议效果

  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把整顿会风作为今年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继续解放思想、查找问题、整改提高的具体措施。一是建立会风监督员制度。全省性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由会议秘书处(组)派出会风监督员,对会风进行全程监督,将缺席会议情况逐一记录在案,责成整改。二是建立会风通报制度。会议监督情况要在会议总结(小结)上通报,监督整改情况向全省通报。三是加强会风监督结果的运用。会风监督结果作为对各级民政部门目标考核、公务员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改进会风、端正会风、整顿会风,是我们推进继续解放思想活动,改进机关作风、领导干部作风,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整顿会风问题有关规定的实际行动。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改进会风和端正会风作为整顿机关作风、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内容,深入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改进措施,在全省民政系统营造积极向上、开拓进取、严肃活泼的良好氛围,切实把改进会风、端正会风的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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