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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0-04-24 15:00:1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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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宣传解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公共服务设施。近年来,我省因地制宜推进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在倡导移风易俗、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依然存在建设不合理、发展不平衡、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更好地保障群众殡葬基本服务需求,广东省民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联合研究制定出台了《意见》。

  二、《意见》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地生态、凸显公益、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完善设施空白地区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新时代广东殡葬改革创新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筹规划布局,明确规划布局、选址和建设标准。二是规范建设审批,规范建设主体、审批程序和申请材料。三是加强运营管理,明确管理模式、收费标准和服务范围等。

  三、《意见》有哪些创新举措?

  一是科学规划布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适度控制。要求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预留充足空间。优先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改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供给结构。二是防范邻避风险。建设选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是创新管理模式。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管理服务。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管理。四是整合利用资源。允许适当扩大服务范围,但必须经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批准,禁止跨市出售(租)。

  四、在推动《意见》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属地责任。按照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和落实责任,将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土地划拨、财政投入、日常监管、风险评估等工作。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县级财政做好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保障工作,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解决。三是积极探索创新。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尊重传统殡葬文化和习俗。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年度检查(年报抽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设和运营。五是注重宣传引导。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移风易俗,着力推行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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