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捐赠可以抵扣?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自2019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按照《公告》规定,可以在分类所得中扣除。但未扣除的可以在2020年1月31日前,通过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提出追补扣除申请,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予以办理。
答疑环节
什么样的捐赠可以抵扣?
《公告》明确,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可以抵扣。
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也就是说社会组织的类型不限,重要的是是否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金额怎么计算?
《公告》明确,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根据捐赠内容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确定方式:
可选择多种扣除方式!
需要提供捐赠票据吗?
《公告》明确,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需提供捐赠票据。
《公告》强调,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个人通过扣缴义务人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符合条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并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其中捐赠股权、房产的还应出示财产原值证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税款时予扣除,并将公益捐赠扣除金额告知纳税人。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在综合所得中如何扣除?
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在分类所得中如何扣除?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追补扣除:
在经营所得中如何扣除?
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政策文件: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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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