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要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标准化处理。对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地名,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进行更名;对有地无名的,要及时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的,要确定一个标准地名;对多地重名的,要通过更名或添加区域限制词等手段解决重名问题。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命名、更名的,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补办命名更名审批手续。要加强对地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在公共场合使用不规范地名的行为,重点清理整治地名标志、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新闻、广告、广播等公共媒体,地图、工具书等公开出版物,公文、证件、车船机票等各类文书票证中使用非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书写地名、使用外文拼写地名等违反法规标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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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