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名普查验收工作
验收是地名普查实施阶段的终审环节,是保证地名普查质量的关键举措。做好地名普查验收工作,事关普查第二阶段任务按时完成,事关普查成果转化顺利推进,事关全国地名普查总体目标实现。当前,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已进入检查验收的冲刺阶段。各地要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普查验收作为2017年上半年地名普查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实施。
二、明确责任,抓好地名普查验收工作落实
地名普查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制。县级地名普查办负责本级政区地名普查自查工作,地级地名普查办负责本级政区地名普查核查工作,省级地名普查办负责本级政区地名普查验收和地级、县级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自查工作,国家地名普查办负责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工作。各级地名普查办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各自权责和自下而上申请、逐级审核报验的流程,履行好主体职责,科学谋划、部署和实施好本级验收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采取工作指导、督查、通报、约谈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加快验收工作步伐。要建立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将验收工作情况纳入普查资金分配因素,对工作突出的同志给予表扬奖励,发挥考评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将适时对验收工作滞后、成效差的省(区、市)进行现场督导、通报或约谈,对整改不力的地方将建议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三、严格标准,提高地名普查验收工作质量
各地要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办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等制度规定,规范验收程序,严格验收标准,对地名普查工作进行综合检查验收。要全面检查,既要检查地名普查成果表、成果图、数据库、标准化处理统计表等普查成果,又要检查普查培训、宣传、保密等组织实施情况,还要检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等专项工作完成情况。要突出重点,重点检查地名普查成果表、成果图、数据库等成果内容是否全面、准确、规范,特别要检查地名的来历含义和历史沿革等文化属性信息是否详实、深入、客观。要组建专门验收队伍,开展验收工作专项培训,严格遵照普查验收和质量评价标准,准确填写质量评价体系分值表,认真撰写质量评价报告和自查(核查、验收)报告等验收材料,提高验收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各地向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报验成果时,涉密类信息以光盘形式报送,非涉密信息通过质量管理和验收系统报送,搞好保密管理,保证信息安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范,确保验收工作客观、公正。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分数、敷衍失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快进度,确保地名普查验收工作按时完成
各地要按照全国统一的时限要求,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倒排工期,加紧推进,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检查验收任务。尚未完成内业整理和外业调查的地区,要抓紧全面完成有关工作,尽快形成普查成果;已完成调查并形成普查成果的地区,要立即部署开展本级自检、核查及验收工作。各省级地名普查办要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本省(区、市)验收及上报审核工作。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将对各省(区、市)报验成果进行审核,并向报验单位反馈发现问题和修改意见。各省级地名普查办要根据反馈情况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重新报验,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工作。
五、统筹实施,提升地名普查工作总体成效
2017年上半年,各地要以普查验收为核心,围绕验收统筹部署、高效推进各项普查工作。普查成果通过国家验收后,各省级地名普查办要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入库验收办法》要求,使用预检查软件对成果数据进行检查,及时组织做好数据完善、上报工作。上报前,要完成本省份界线、界桩数据报送工作。要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普查档案材料,做好立卷归档工作。要同步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尽早形成一批转化成果,及时向社会提供地名服务。《国地名普查办发〔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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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