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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的办法》政策解读

2019-04-24 18:49:1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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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人才高地行动方案》和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社会工作专业水平,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社会工作人才是国家六支主体人才队伍之一。目前,全省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达8.2万人,约占全国持证人数的1/5。开展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各地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将进一步树立专业导向,打造专业品牌;进一步推动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实务能力;进一步带动本省专业社会工作实务全面深入发展,突出专业成效。

  二、文件依据

  (一)2018年,省委办省府办印发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人才高地行动方案》提出,“遴选支持一批高级社会工作人才,创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组织,评选社会工作优秀案例,并予以奖励”。

  (二)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活动”。

  三、文件的特点和创新点

  (一)通过过程监测保障社会工作案例的真实性。

      真实性是对社会工作案例最基本的要求。以往各地社会工作案例评选主要是面向已完成的案例,通过查看案例的总结报告进行评审,案例介入过程的真实性无法保证。《办法》通过实地监测、在线填写进度报告等方式确保案例的真实性。

  (二)通过案例评选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

  参评的社会工作案例必须是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案例,评选过程同时也是专家对社会工作者进行专业督导的过程。在过程监测中加强对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指导,通过案例评选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四、对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评选条件

  广东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申报主体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参评案例应具备时效性、真实性、专业性、效益性、示范性。

  (二)评选程序

  申报主体自纳入参评案例名单后,每月须在线填报《案例进度报告》。广东省民政厅组织人员对参评案例进行实地督导、动态监测和过程评估。邀请社会工作领域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5或7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当年12月31日前结案的案例进行集中评审(未结案案例纳入第二年评选范围),综合评选出拟表彰的案例。


链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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