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慈善信托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19-03-04 09:06:5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377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印发《广东省慈善信托管理实施细则》(粤民规字〔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从慈善信托设立、慈善信托备案、慈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强对慈善信托工作指导和规范管理。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慈善信托的设立、慈善信托的备案、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的变更和终止、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七十四条。《实施细则》是我省结合慈善信托开展工作的实际,对中国银监会、民政部印发的《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银监发〔2017〕37号)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慈善信托的设立方面。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受益人、保管人、事务执行人等慈善信托当事人予以定义,并在信托文件中要求中对以上当事人需体现相关事项予以明确。同时,对慈善信托的名称予以规范、细化。

  慈善信托备案方面。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予以细化、补充。

  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方面。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委托人、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补充完善;对信托事务的管理费用支出问题给予原则性的政策指引;对双受托或多受托人的职责分工问题予以明确。

  慈善信托的变更和终止方面。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主要是对慈善信托变更之后,委托人不在原备案民政部门受理范围的,提出信托移交的规定。

  促进措施方面。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提出慈善信托列入各级政府表彰范围的鼓励措施。


政策文件:印发广东省民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慈善信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