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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规字〔2019〕7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民政部和广东省民政厅公布取消了一批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亦应做相应修改或予以废止。现将修改和废止的情况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决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doc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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