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规字〔2019〕6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精神,并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为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我省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决定废止《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民发〔2014〕164号)。
特此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5月16日
链接:广东省民政厅废止 《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