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规字〔20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厅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决定废止《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粤民民〔2013〕11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3〕164号)共2份规范性文件。上述2份规范性文件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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