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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的意见

2015-10-23 14:33: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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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发〔2015〕164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

  为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下简称“社工专业人才”)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相互融合、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以下简称“三社联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三社联动”的重要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在基层、重心在社区。改革开放以来,社区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与此同时,力量不足、资源不够、活力不强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近年来,我省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三社联动”具备良好的基础。推进“三社联动”,有利于推动多元参与、合作共治,凝聚社区建设的推进合力,有利于优化社区资源配置,增强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的综合效能,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丰富基层社会治理主体,有利于深化社区服务内涵、提升社区服务层次、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各地要将推进“三社联动”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作为建设服务型民政的有力举措,作为承载和牵引民政领域其他各项工作的有效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把“三社联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准确把握推进“三社联动”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着眼于建设服务型民政,树立联动理念,统筹协调、整体运作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专业人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有机联动的良好局面。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理念、体制、机制和方法创新,建立健全“三社联动”长效机制,探索实现“三社联动”的基本路径。理顺基层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专业人才的关系,立足基层,面向社区,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多元主体、激发社会活力为目标,推动社区资源共享,构建社会组织和社工专业人才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建立“三社联动”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整合资源,扩大参与,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坚持政策驱动,资金引导。顺应社会管理创新要求,研究制定促进“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扶持政策,不断完善资金引导、项目运作、岗位开发等保障措施,为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创造良好条件,确保其持续推进、稳步发展、取得实效,深入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坚持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工作指导,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专业人才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着力形成“互助、互联、互动”的社区服务管理叠加效应,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效能。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分类推进试点,整体部署实施,争取到2017年底,珠三角地区初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社区为依托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社工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体系,“三社联动”机制日益健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全覆盖,有效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专业人才良性互动、有效衔接的局面。

  三、明确推进“三社联动”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区治理结构,优化联动环境

  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坚持社会事社会办、专业事专业办原则逐步推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面向社区的服务性工作委托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组织聘用社工专业人才提供服务。理清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以社区减负增效为切入点,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动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律不得转嫁给社区;凡依法应当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社区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推进社区公共服务方式多元化,研究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目录,引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推动政府转移职能与社会组织服务有效对接,增强多主体、多层次、多领域供给能力。

  (二)开放社区资源,增强联动动力

  积极向社会组织开放社区资源,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引导和支持其以社区为平台,以公益性为宗旨,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街道整合各方资源,依托家庭服务中心、社区文化站、工疗站、党员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示范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慈善超市等现有社区服务场地资源,或通过新建、置换、租赁等方式,多渠道搭建“三社联动”服务平台,并以“零租金”或象征性租金的方式,委托以社工专业人才为主体的社会组织运营,科学设置服务项目,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综合、优质的服务。适时探索依托社区(或服务社区)基金会依法登记,吸纳社会资金进入社区服务领域。

  (三)创设服务项目,丰富联动方式

  综合运用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多种财政支持形式,把社区多元化治理服务需求,转化为社区建设具体项目推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在城市社区重点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等群体,在农村社区以空心村落、空巢家庭、留守人群为重点,科学设计服务项目,明确项目实施应达到的目标、期限、效益等基本标准和要求,以项目为载体和纽带,吸引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及社工专业人才参与项目实施。鼓励各地开展公益创投,引导社会组织根据城乡社区发展特点开发符合社区居民需求的社区服务项目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优质社区服务项目进行奖励。

  (四)引导社会组织服务社区,打造联动载体

  建立以社区为平台、公益性为宗旨的多样化、多层次社会组织体系;健全权责明确、发展有序、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制。引导社会组织采取设置办事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项目点等方式服务社区。加快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鼓励各地制定完善培育发展服务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银行信贷、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孵化机制,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办公场地、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必要支持,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提供舞台。完善社会组织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功能发挥突出的社会组织加大宣传和表彰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扎实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慈善、助残、扶孤、敬老、助学、应急、环保等各类志愿服务,实现社区志愿服务与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的无缝对接

  (五)强化社工专业人才使用,保障联动成效

  加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力度,逐步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社区矫正机构等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工专业人才;鼓励社工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积极推动乡镇社会事务办或民政所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发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导向作用,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比例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资质条件。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或村(社区)对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发放岗位津贴。充分发挥社工专业人才的专业优势,为居民提供个性化、柔性化的专业服务,提高社区管理的效能和质量;挖掘和培养社区领袖,引领志愿服务,引导和培养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改善社区关系,增进社区共识,激发社区活力,切实为居(村)委会减负增能,增强社区自我发展能力。

  四、强化推进“三社联动”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依托社区建设指导协调机构,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构建“三社联动”工作体制。要把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社区建设的总体布局规划,切实加强对“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多方参与的工作合力。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能,加强内部资源整合,加强调查研究、政策创制和统筹协调,出台落实措施,建立健全推动“三社联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

  强化“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资金保障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区服务项目扶持资金等途径,为推进“三社联动”机制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每年要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拿出一定资金,策划社区公益性服务项目;引导社会资金尤其是慈善资金以项目合作方式支持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省本级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开展目标评估

  “三社联动”是创新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承载和牵引民政领域其它各项工作的重要机制。各地要把“三社联动”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的重点,把握正确的目标导向,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力求“三社联动”工作效益最大化;要根据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三社联动”发展模式多元化。省民政厅将“三社联动”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综合督查范围,对各地“三社联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加强跟踪问效。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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