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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1-02-28 09:59: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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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省政府与民政部签订的《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要求,根据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省厅决定在总结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珠三角地区要加快推进完善社会工作有关制度,其他各市至少选择1个区(县、市)和1个民政事业单位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领域,推动我省加快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现将扩大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工作人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医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资源和宝贵财富,在落实社会政策、了解群众需求、改进社会服务、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都有其独到的作用。当前,社会工作人才已被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是国家今后一段时期内要统筹推进的六类主体人才队伍之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自2007年民政部开展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以来,我省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先行先试的引领作用,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珠三角地区试点先行,在社会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政策制度建设、社工岗位开发、社工服务领域拓展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迅速,社工试点领域不断拓展,人才队伍日益壮大,专业化程度稳步提升,服务效果逐渐显现,社会认同度显著提高,逐步探索了各具特色的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路子,积累了一定的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目前,全省已有3个地区和4个单位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地区和单位。但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我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上尚未起步,社会工作发展不平衡,将严重制约我省社会工作制度的整体建立,影响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了“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目标,部署了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具体措施;《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列入我省人才发展的十三项重点工程之一,我省社会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加快发展社会工作是我省加强社会建设、提升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和必然选择,将对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产生根本性影响。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稳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为全省全面开展社会工作、率先在全国建立社会工作制度提供宝贵经验。

  二、扩大社工试点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一)基本原则

  1. 立足现实,突出重点。各地要正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短缺,政府对社会工作服务投入不足的现实,结合各地实际,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立足民政,立足城乡社区及民政福利机构的现实发展,推动引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训提升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

  2. 分类实施,分步推进。要根据各地财力和社工人才培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类推进试点地区和单位先行先试,取得一定经验后,再稳步推进到其他地区和领域。

  3. 充分借鉴,大胆摸索。各地要努力学习借鉴珠三角地区先行先试的经验,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发挥各地优势,大胆探索,建立适合各地特点的社会工作推进路子,培养本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两年试点探索,五年初见成效”的思路,以岗位开发和人才培养为重点,到2012年,各地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全部完成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工作,试点地区至少培育发展1家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培育起一支本土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对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全面培训一次,有条件的要出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力争探索出我省欠发达地区开展社会工作的路子,实现我省社会工作的全面推进、均衡发展,使我省专业社会工作者到2015年达到5万人,社会工作人才达到20万人。

  (三)方法步骤

  1.积极申报试点

  各地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至少选取1个区(县、市)和1个民政事业单位开展试点。此次试点时间为两年(2011年、2012年)。

  2.试点方案制订及实施

  各地在选定试点区(县、市)和试点单位后,应尽快开展服务区域及服务对象的需求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拟定试点实施方案,包括服务区域的问题分析或服务对象的需求评估、试点的目标、主要内容、实施步骤、经费预算、评估指标等内容。试点实施方案制订后,各地应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试点工作。

  3.试点成效评估

  为保证试点成效,各试点区(县、市)和试点单位应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各地市民政局应组织评估小组对试点工作定期开展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调整。

  4.评选试点示范单位和地区

  我厅将在扩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全省社会工作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试点示范基本标准,表彰一批全省社会工作试点示范县(区、市)和试点示范单位。

  三、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各试点区(县、市)和试点单位要以提高运用专业理念、提供专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为重点,采取座谈会、研讨会、工作坊、专家讲座、脱产培训、考察学习等方式,大力开展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和专业培训。各地要以职业水平考试为契机,积极组织动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以及社区、公益类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强培训,推动社工知识普及,提升行政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二)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各地要以开展试点工作为契机,采取简化登记手续、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积极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社会组织引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向基层组织流动,为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能提供空间和舞台。

  (三)注重岗位开发与机构设置

试点区(县、市)要吸收广州、深圳等地结合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在社区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和服务机构,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完善社区社会工作;试点的事业单位要争取设立社会工作科(部),根据《广东省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优先聘用到相应的职级岗位上,并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开展服务。

  (四)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各试点区(县、市)要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有关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和方案。试点单位要结合试点,制定科学合理、系统完善、切实可行的社会工作规章制度。

  四、扩大试点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位置,积极申报。试点地区和单位确定后,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厅将适时组织试点地区和单位开展社会工作培训,组织珠三角先行先试地区与新开展试点地区的交流合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

  (二)要精心组织实施。各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试点工作指导机构,配备精干人员,制订试点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各地市要加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培育试点示范,要加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试点的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社会工作知识和理念,提高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加快社会工作发展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加强试点进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展示社会工作服务的功能作用、人物风采,省厅将在社会工作简报、民政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上予以宣传,营造社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于2011331日前将选定的试点区(县、市)及试点单位及联系人名单报至省厅社会工作处。

  联系人:石卉

  联系电话:020-8331200783312075

  传真:83312017

  电子邮箱:mzt_shihui@gd.gov.cn

广东省民政厅
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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