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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8-02-27 17:28: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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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通知,拟在2008年6月进行首次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民政部共同组织实施,采用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方式进行。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考试指导教材及考试辅导已由中国社会出版社独家出版,是报考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必备学习资料。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报考人员能够及早日进入复习,现开始组织征订教材。省厅委托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统一征订。具体办法请按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及考试辅导征订单》(详见附件)进行。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共计105
1.《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定价:5元;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定价:26元;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定价:26元;
4.《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定价:48元。
(二)社会工作师:共计160
1.《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定价:6元;
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定价:32元;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定价:28元;
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定价:26元;
5.《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定价:68元。
二、认真做好宣传及报名摸底准备工作,要发动和鼓励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报考。对符合报考条件并有意报考的人员进行摸底、统计,汇总报省厅社工办或送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以便统一订购考试辅导资料。
三、有关考试辅导、摸底调查和教材征订工作,省厅委托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办理。
四、报考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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