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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7-03-26 09:33: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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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及省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社会工作重要意义。“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战略部署。该项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牵头抓总,民政、人事、教育、劳动、编办等部门具体落实。国务院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对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做出具体部署后,民政部先后于去年底和今年年初在深圳、北京召开专门会议推进民政系统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上级部署,省厅已成立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人员专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全力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此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希望各级民政部门从政治的高度,深刻领会,认真学习贯彻和组织实施。

  二、结合实际,抓好试点。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结合实际,各市要尽快制定试点方案,抓紧实施。条件较好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市选择一个市辖区,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社会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各地级市,选择一个区(市、县),并结合当地实际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社会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有选择性地开展试点工作。其中,请广州、深圳两市各选定一个区、省民政厅直属单位选定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申报参加全国试点工作。各市和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试点方案请在3月26日前报送省厅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社会工作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学习调研、整体规划及具体指导工作。省厅直属单位除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开展试点工作外,其他各单位暂不开展试点工作,但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学习研究,掌握有关理论及工作方法,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好基础。二要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理清思路。根据中组部的部署,今年5月底前要集中力量完成“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研究”调研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学习,抓紧研究,尽快掌握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理论及工作方法,按照党委组织部的部署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做好调研工作。通过深入调研,掌握辖区内民政系统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运用社会工作理论研究对策,明确思路,为下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打好基础。三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加快社会工作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氛围。
试点工作于2008年10月完成。试点结束后,各市、各单位要及时对本辖区试点地区和单位的工作进行总结,于2008年10月中旬报厅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0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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