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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2018-06-01 11:30:57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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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种类

执法依据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

  1

 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法》;

2.《慈善法》;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基金会管理条例》;

6.《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7.《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被许可人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需要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2.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2

 行政处罚

1.《慈善法》;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4.《基金会管理条例》;

5.《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6.《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7.《志愿服务条例》。

1.对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吊销慈善组织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2.对社会组织作出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

3.涉及没收财产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4.适用听证程序行政处罚。

  备注:除以上行政执法事项外,应根据具体案情,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均进行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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