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发〔2024〕70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委)、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计局、医保局、疾控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残联: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民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
中共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30日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