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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0-30 17:12:5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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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发〔2024〕70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计局、医保局、疾控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残联: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民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

  中共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1030

  广东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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