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动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

2024-08-13 12:47:5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0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粤民发〔202451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近年来,全省乡镇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在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承担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任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当前敬老院还存在布局不合理、管理体制不顺畅、供需不平衡、功能不完善、服务水平不高、部分资源闲置、设施设备老化、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亟需进行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为加快推动敬老院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依据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推动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优化敬老院结构布局,理顺运行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丰富服务内容,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发挥敬老院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带动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按照只减不增、撤弱留强、整合资源、提升质量、消除隐患的要求,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本区域敬老院布局。

  2.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注重长远统筹谋划,整体稳步推进;区分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结合实际、强化功能、稳步推进、分类实施。

  3.盘活资源,转型发展。注重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普惠服务,增强指导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工作功能。

  4.社会参与,凝聚合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敬老院的运营管理,开展多元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鼓励引导慈善、志愿服务等力量,助力敬老院建设和服务。

  (三)工作目标。通过优化布局、统筹资源、理顺机制、完善设施、建强队伍、转型服务、强化保障等措施,推动敬老院均衡配置资源、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增强抵御安全风险能力、加大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辐射和示范带动,更好地满足农村地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底,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完成1个县(市、区)的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升级试点,打造不少于1家示范性区域敬老院。到2027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完成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升级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布局,整合资源。各地要在摸准敬老院底数和老年人入住需求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敬老院整合撤并方案,改(扩)建一批、转型升级一批、关停撤并一批

  1.开展优化整合。各地应采取多镇合一”“城乡一体等模式跨乡镇整合敬老院。多镇合一即在数个毗邻乡镇敬老院中,选取一家地理位置较好、硬件设施完善、服务保障能力较强的敬老院作为区域性机构予以保留,为所涉区域的特困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或为农村其他老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其余的敬老院予以撤并;城乡一体即依托县级公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全县特困人员,所涉区域的敬老院予以撤并。对基础设施设备老化、消防设施不达标、地处山体滑坡或低洼水浸地带以及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全部进行撤并保留的敬老院,床位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张,入住服务对象原则上不低于30不足30人确需保留的,应进行严密论证,报经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向地级市民政部门报备。保留的敬老院,经改造提升后均达到一星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2.推动转型发展。优化整合后保留的区域性敬老院,除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任务外,要增加协调指导、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服务转介等功能,打造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被撤并的敬老院,原则上不得拆除或挪作他用,要转型发展为具备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服务等功能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

  (二)理顺机制,规范管理。各地要聚焦满足特困老年人和政策保障对象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改革创新,调整理顺敬老院运营方式、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确保可持续、规范有序运行。

  3.明确管理体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研究明确敬老院的管理单位、管理责任和保障措施,鼓励探索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敬老院体制。

  4.稳妥推进社会化服务。实行公建民营的敬老院要与运营方签订权责明晰的合同,明确权责关系,规范管理运行,加强服务监管和风险防控。在有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可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按照服务同质化、价格普惠化的原则,向社会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对已实行公建民营的敬老院进行优化整合要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服务质量安全不降低、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完善设施,拓展功能。要持续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护理能力提升行动,加大医养结合、适老化改造力度,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5.促进融合发展。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与村(社区)卫生站密切合作。鼓励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一体运作,实现资源共享,提升质量;对不具备一体运作、规模较大的敬老院,要内设卫生所(室)或医务室;对暂不具备条件内设医疗机构的敬老院,要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机构。鼓励将乡镇双百社工站布设到敬老院,统筹资源共同为农村老年人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6.拓展服务范围。敬老院和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要逐步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服务范围。通过改造升级增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提供指导,成为承接机构养老和支持居家养老的服务平台。

  (四)健全架构,建强队伍。要根据敬老院规模大小、功能定位、服务对象数量、老年人能力状况等合理设置内部岗位,加强护理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完善考核激励措施。

  7.加强人员配置。执行《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 187—2021)的标准要求,根据入住老年人人数和能力状况、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服务需求合理配备管理、专业技术、护理及工勤人员。

  8.完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鼓励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敬老院应依法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工资薪酬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向一线服务人员倾斜。

  (五)示范引领,整体提升。要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带动,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全区域敬老院高质量发展。

  9.注重典型示范。地级以上市要着力打造不少于1家示范性区域敬老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其他敬老院建设发展。鼓励推动电子档案、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敬老院建设。

  10.组织结对帮扶。动员鼓励本区域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通过业务培训、人才培养、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敬老院的帮扶。

  (六)强化管理,筑牢底线。要坚持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抓好敬老院安全生产。

  11.抓好综合评估和星级评定。各地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开展的综合评估,有针对性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督导队伍,加强对敬老院的监督检查。要积极组织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如期实现到2025年底评定为一星或二星服务等级的敬老院达到80%以上的目标。

  12.加强风险管控。要强化建筑物、消防、食品、用水用电、卫生防疫、自然灾害等方面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运营秩序、资金使用、医疗转诊服务、老年人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欺老虐老、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筑牢安全风险底线。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树牢改革思维,高度重视推动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市、县民政部门要向党委政府加强请示报告,提请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同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结合实施百千万工程,整合要素资源、加强工作统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强协调,将敬老院建设和运维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敬老院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资金支持,省级养老服务领域资金将持续给予适当支持。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敬老院建设发展,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增强敬老院资金保障能力。

  (三)加强检查评估。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牵头相关部门,定期对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要加强工作绩效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确保任务落实。

  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抓紧研究制定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方案。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要综合所辖县(市、区)方案,于1130日前报送至省民政厅,并及时向省民政厅报送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已完成优化整合的地区,于930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优化整合的有关方案和经验材料。

  广东省民政厅

  202485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