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殡仪馆等级认定办法》规定,经过逐级上报、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初审、书面评审和现场认定(复检)等规定程序,经省民政厅2024年第1次厅务会议审议,同意2023年度省级殡仪馆认定(复检)结果,决定撤销两家省级殡仪馆称号,现公示如下:
一、认定结果
珠海市斗门区殡仪馆、佛山市三水区殡仪馆为“广东省一级殡仪馆”;乳源瑶族自治县殡仪馆、五华县殡仪馆、廉江市殡仪馆、揭阳市揭东云山殡仪馆、惠来县殡仪馆、郁南县殡仪馆、罗定市殡仪馆为“广东省二级殡仪馆”。
二、复检结果
(一)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东莞市殡仪馆、肇庆市殡仪馆、清远市殡仪馆、广宁县殡仪馆复检“广东省一级殡仪馆”合格;湛江市殡仪馆、河源市殡仪馆、汕头市潮阳区殡仪馆、南澳县殡仪馆、普宁市殡仪馆、新兴县殡仪馆复检“广东省二级殡仪馆”合格。
(二)云浮市殡仪馆复检不合格,撤销其“广东省二级殡仪馆”称号,收回等级证书和标志;德庆县殡仪馆复检不合格并存在违规行为,撤销其“广东省二级殡仪馆”称号、收回等级证书和标志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殡仪馆。
三、撤销两家省级殡仪馆称号
开平市殡仪馆存在违规行为,撤销其“广东省一级殡仪馆”称号、收回等级证书和标志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殡仪馆;佛冈县殡仪馆存在违规行为,撤销其“广东省二级殡仪馆”称号收回等级证书和标志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殡仪馆。
四、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至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广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反映: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广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邮政编码:5100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2023年度省级殡仪馆认定(复检)结果及撤销省级殡仪馆称号情况的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mzt_denglc@gd.gov.cn。
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
联系电话:020-85950750,邮箱:mzt_denglc@gd.gov.cn。
广东省民政厅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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