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管理学会、广东科学创业研究会:
经查证,你单位2016年度至2017年度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2018年度至2021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东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9月8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
联系部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8595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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