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广东省人人环保慈善基金会等10家社会组织连续多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从重”裁量档次的规定,决定对所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者国家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8月6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
联系部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85950978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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