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办函〔2023〕6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以实际行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二、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要求,积极作为,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动员社会力量作用,助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提供就业服务。
三、持续开展“百城千社万企助就业”行动。各地要主动协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深入开展“访社拓岗”、社校合作、“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等助就业行动,积极开发(见习)岗位。尤其是珠三角地区九市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举办规模化、定制化的线下招聘会,推进社会组织及其会员企业与求职人员精准对接;全省社会组织及其链接的用工企业统一在“勇往职前”平台(网址https://job.gdhrma.com)和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公众号“勇往职前”小程序,发布招聘(见习)岗位信息。各级各地发动社会组织数不低于登记总量的80%,其中,提供(见习)岗位的社会组织数不低于5%;链接用工企业提供(见习)岗位的社会组织数不低于5%。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摸排掌握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表(附件)报送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处),并于今年12月底前报送全年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在开展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发挥示范效应,主动报送相关信息统计数据,如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问题可随时向省民政厅报送。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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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