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办函〔2023〕27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牌匾证书管理、做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报备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民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管职责的必要手段。要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建立完善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体制和机制,按照“谁登记、谁监管、谁评估”和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要注重评估等级结果运用,把评估等级结果与社会组织非营利免税资格认定、政府购买服务、评比表彰、年检年报、信用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激励机制,制定优惠措施,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社会影响,提升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督查指导,按时报送等级评估工作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部、省的做法,建立完善本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指标和评分标准,规范评估工作规程,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按《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本地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牌匾证书管理和等级报备工作,将社会组织评估与登记管理和党建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强化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档案管理。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市、县(市、区)两级5A社会组织名单通过粤政易报送省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监管处。
三、加大组织宣传,助力广东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为契机,坚持党建引领,加大组织宣传,擦亮评估等级品牌,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扩大影响,讲好广东社会组织故事,传递社会正能量,以点带面,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各地请于6月底前登陆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监管平台—评估工作—等级评估数据管理”菜单目录,及时完善评估等级有效期内的数据,持续更新数据。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将收集整理各地报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动态信息,以评促管,共同将广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推上新台阶。
附件: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牌匾证书管理、做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报备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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