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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01-31 17:21:24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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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的要求,现将省民政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民政法治建设推进情况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民政部的有力指导下,省民政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民政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保驾护航。

  (一)切实加强党对民政法治工作的领导。

  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民政法治工作的领导。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民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厅党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厅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地名管理条例》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落实《广东省民政厅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多次专题研究厅法治工作,听取全省法治民政建设工作报告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出台《广东省民政厅落实我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统筹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在民政领域有效落实。组织全厅公务员学习法律法规,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全面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将“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开展集中学法活动至少2次,以及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广东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项工作要求”等内容纳入2022年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检查,全面推动广东法治民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通过《2022年中共广东省民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并召开厅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厅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容,为全省民政部门加强宪法实施、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民政执法公平正义、加快法治民政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确保广东法治民政建设沿正确道路前行。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多层次、强力度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省工作要求。

  认真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落实广东省2022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各项要求。一是不断推进民政立法及制度建设。印发《2022年全省民政法治工作要点》,明确全年民政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推动修订出台省政府规章《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设立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配合做好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和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发布《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等4个规范性文件。二是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2022年底基本建成大救助信息平台,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水平,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三是积极推进和配合做好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申报工作。

  (四)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

  一是做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等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重新整理,规范事项表述、合理拆分子项、统一进行编码。事项目录经省司法厅审核,已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发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要求,修改了“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7个政务服务事项。二是提升业务信息化服务能力。落实“指尖民政便民惠民”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优化云祭扫、婚姻登记等业务,助力网络祭扫、线上追思和婚姻事项。开展婚姻登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截止12月31日,全省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115633对,办理量居全国“跨省通办”试点省份首位。三是全面落实减证便民工作。根据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原先保留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品牌或商标名称使用单位与申请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品牌或商标名称使用单位同意申请单位以公司品牌或商标名称派生命名的证明材料”等2项证明材料已免提交。

  (五)全面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修订发布《广东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一批内部制度;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编制《广东省民政部门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清单》,修订《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二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权的法律依据,行使职权具体部门、执法人员以及执法结果均在网上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新《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的要求,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平台进行改造,对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进行规范;按要求为行政处罚案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三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公务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全厅105名执法人员申、换领新行政执法证工作已全部完成。四是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专业化。使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15个检查对象和12名执法人员,完成行政检查年度工作并公开检查结果。组织开展厅综合执法人员2022年度行政检查现场教学。本年度省民政厅没有出现行政执法行为因违法违规而被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裁判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等情形。

  (六)全面提升民政部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认真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广东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布《广东省民政厅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民政决策、立法、调研等途径,完善公众参与意见反馈制度,充分发挥民政智库作用。落实《广东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试行)》《广东省民政厅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试行)》,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合同管理、政策文件制定中的咨询服务作用,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合同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

  (七)持续提升化解行政纠纷的能力水平。

  建立健全纠纷解决、矛盾化解制度,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意见(试行)》,推动信访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转介衔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结果为省民政厅行政行为得到省政府维持。案件办理程序合法、及时,实体处理合法、公正,做到案结事了。加强复议应诉能力建设,加强案件分析研判,强化案例分析指导。落实《广东省民政厅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

  (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2025年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编印《广东省民政厅普法学习手册》(上、中、下),发放厅机关各处室、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学习使用。组织制作民政法规知识题库,编发“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相关工作简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发动各地城乡社区通过现场法律咨询、法治文艺作品展演、法治公益视频展播、法治宣传材料发放等形式宣传宪法,推动广大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深入学习宪法。

  法治民政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有待完善之处。如个别内部管理制度仍在修订完善;对地市民政部门法治民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民政法治工作的创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3年,省民政厅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工作要求,全力推动我省法治民政建设更上新台阶,助推广东民政工作不断走在全国前列。

  (一)进一步加强民政法治工作制度建设。继续跟进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的修订工作,新出台一批内部规章制度,确保民政各项业务运行在法制的轨道上。

  (二)进一步加强民政执法和普法工作。加大全省民政法治工作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继续组织开展省级民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在省级民政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充分发挥民政信息网等宣传平台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政法制宣传活动,做好学法教育考试有关工作。

  (三)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及法律服务工作。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做好立法草案、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四)推动厅法治民政建设理论研究再上新台阶。启动2023年度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加大法治民政建设的理论研究力度,进一步加强我省民政智库建设,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养老基本服务等重点工作领域的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推出一批可实现政策转化的研究成果。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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