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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

2022-11-10 13:33:36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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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民政局:

  组织动员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组织动员起来的群众是最重要的治理资源。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借鉴新冠肺炎疫情城乡社区防控经验,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提高基层群众组织化程度,有效增强基层治理活力,现就加强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组织动员能力为重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城乡社区治理共同体,为推进我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压实基层党组织抓基层治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稳城乡社区组织动员工作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美好生活需要,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优势,提高基层群众组织化程度,增强基层群众参与动力。

  坚持统筹整合。统筹村(社区)各类力量、各种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推进村(社区)组织动员工作互联互通、一贯到底。

  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社区)情况和特点,试点推进、分类实施、依法有序,以点带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村(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建设更加健全和规范,简约、高效、管用的村(社区)组织动员体系基本建立,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途径更加多样,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村(社区)组织动员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为补充,以“村(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综合网格、物业小区)—家庭户(楼栋)”为主轴的互联互通的村(社区)组织动员体系。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加强下属委员会建设。根据需要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公共福利、经济管理、科教文体、妇女、儿童、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各类必要的专业委员会,将各部门设置在村(社区)的专职人员纳入到下属委员会中,实行专兼力量结合,并将村(社区)各类事务按类别分别纳入各下属委员会工作内容。规范村(居)民小组组织建设,选优选强村(居)民小组长。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

  (二)明确村(社区)组织动员内容。立足村(社区)工作实际,考虑居民群众需求,依法科学合理确定村(社区)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容并制定组织动员的目录清单。内容主要包括:紧扣凝心铸魂任务传播科学理论,贯彻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着眼保障和落实群众提名权、推选权、选举权、投票权和罢免权,推动参与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选举(推选);着眼维护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推动参与村(居)民利益相关事务的民主议事、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突出弘扬新风气推动移风易俗,注重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聚集群众急难愁盼提供便民关爱服务,立足构建和谐社区参与矛盾预防化解,围绕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平安建设、民生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文明创建、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任务开展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三)丰富村(社区)组织动员方式。创新多元化治理平台畅通居民参与渠道,全面整合村(社区)各类资源和力量,多措并举搭建参与平台,多渠道提供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更好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根据具体事项需要,采取合法合情合理、务实管用的组织动员方式。对于涉及人数较多、意见比较广泛的事项,可通过议事协商、民主决策等方式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实行全过程民主、全链条公开、全过程监督。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对于涉及人数较少的事项,可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进行个别化动员,开展上门慰问、纾困解难、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等工作,积极争取被动员对象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开展村(居)民期望的各类活动,引导村(居)民走出家门、融入社区,推进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打造新时代“熟人社区”。

  (四)提升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认真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控机制,提升村(社区)专常兼备、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的组织应对能力。规范村(社区)“两委”建设和运作,将组织动员群众作为村(社区)重点工作内容,着力提升统筹组织调配能力。强化村(社区)“两委”干部、下属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等组织动员骨干教育培训,提升组织动员群众能力。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通过进村入户、实地察看、民情恳谈等方式,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提升为民服务的工作本领。建立各类组织、机构、企业、人才等与村(社区)互联互通机制,探索建立在职党员、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外来人口到村(社区)报到制度。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鼓励建立“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约请政府部门上门”等服务机制。完善村(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将小公园、小广场、榕树下等群众乐于聚集的地方打造成为开放式的群众议事动员场所。

  (五)激发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着力推进村(社区)减负赋能,回归和增强社区的自治功能,释放和激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潜能和活力;发掘社区的真实需求,自下而上形成治理议题,激发和引导群众深度参与,在治理中培育群众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意识,让社区成为有机的治理共同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从群众差异化和个性化需求出发,满足群众物质、文化、心理、情感等不同方面的合理需求;在建章立制、开展活动过程中多听取群众的意见,让群众在形式、内容、效果等方面的实质性参与和切身体验中,不断降解无权感、强化社区认同感,推动形成参与社区治理的“自觉”,让群众主体地位和主人翁意识得到充分彰显。探索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合涉及村(社区)环境整治、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资金,直接划转镇(街)代管,根据村(居)民实际需求,充分尊重民意,以自治形式决定项目使用优先次序,在镇(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六)激励引导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注重从家国情怀、乡风家风、个人修养等多层面,增强村(居)民作为村(社区)“主人翁”的主体意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建立村(社区)荣誉体系和表扬制度,打造村(社区)荣誉墙、荣誉室。推行“积分制”“时间银行”、以服务换服务和“社区小叙事”“民生微实事”、公益创投等方式,激励引导村(居)民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

  (七)提升村(社区)组织动员的智慧化水平。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推广汕尾市“民情地图”、东莞市“民生大莞家”做法和经验,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信息等基础数据,打造基层治理数据库,发挥信息化、数字化在组织动员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将为民服务重心聚焦在家庭,打造村(居)民需求库,根据家庭需求分类提供综合服务。充分运用微信群、手机APP、二维码、公众号及其他应用程序,健全村(居)民线上参与的智能化载体和平台。综合运用网格化管理平台,推动组织动员事项入网入格,责任到人、联系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将加强村(社区)组织动员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并纳入基层治理相关规划计划,依托各级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和资源整合。市级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县(区)级着重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要推动乡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村(社区)组织动员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要加强与组织、政法、司法、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适时逐步全面铺开村(社区)组织动员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了解掌握村(社区)组织动员工作特别是试点情况,加强工作调度,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要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和会商机制,积极帮助基层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为村(社区)减负赋能增效。省民政厅将村(社区)组织动员工作列为民政综合评估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调研督促。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地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落实村(社区)组织动员相关经费,有效统筹各级各部门投入村(社区)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支持做好村(社区)组织动员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规范建设,确保有场所、有设施、有人员、有经费;要着力帮助理顺组织动员各领域、各环节的关系,推动提升村(社区)统筹整合力、综合协调力、教育引导力、快速反应力、组织实施力、综合保障力。要研究建立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工作评价体系,确保村(社区)组织动员成效。各级可探索采取项目示范、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领村(社区)开展组织动员工作。

  (四)加强经验推广。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参考借鉴国内外组织动员有益经验,引进社科机构、高等院校、有资质的社会团体等智力资源,加强村(社区)组织动员研究探索,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社区)组织动员的机制、载体、要素和实现路径。要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强化示范引领,加强宣传推介,大力营造推进村(社区)组织动员工作的良好氛围。省民政厅将适时征集、展示、宣传、推广一批实践效果好、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村(社区)组织动员工作创新做法和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鲜活样板。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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