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2〕335号
佛山市民政局: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申请撤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良等四个婚姻登记处的请示》(佛民办〔2022〕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规定,省民政厅对撤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良、容桂、伦教、勒流婚姻登记处事宜无意见;同意撤销佛山市顺德区上述4个婚姻登记机关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权限。
二、请及时对外公告停止办理业务的时间和承接相关婚姻登记业务的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确保婚姻登记工作正常开展,方便群众办事。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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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