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事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临聘人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综合岗位(5名),主要负责组织开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督导人员、社工培训课程,开展省级层面的培训、交流,指导各地做好督导、培训等工作;指导各地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指导各地培育、建设“双百工程”核心示范站;做好“双百工程”宣传报道工作;完成省民政厅交办的“双百工程”其他任务。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
3.政治思想过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良好,团队意识强,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自学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强,心态阳光,积极向上;
5.专业基础扎实,熟练操作计算机及使用常规办公软件;
6.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意识强。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
(二)岗位条件
岗位均要求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有一年以上政府机关工作经历及中共党员优先。
三、薪酬待遇
采用劳务派遣聘用方式。五天工作制;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薪酬结构:岗位工资(①本科 试用期:6000元/月,试用期满:6500元/月;②硕士研究生 试用期:7400元/月,试用期满:8000元/月)+绩效+五险一金+其他福利。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自2022年3月14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
(二)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制成文件夹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pqbyjy@gdrc.com。
报名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
(2)《报名表》(附件)和个人近期电子证件照(底色不限);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要求PDF格式扫描件,内容清晰;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PDF格式扫描件;
(5)留学回国考生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PDF格式扫描件;
(6)已参加工作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也可)PDF格式扫描件。
联系人:杨小姐、赵小姐
联系电话:020-37605320 、020-37602756
(三)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以及证明、证件、证书等相关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初审: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相适度进行初步筛选,初审通过后,通知通过人员统一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及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前先提交资格复审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③已参加工作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也可);④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5张。
资格复审材料提交后,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双百工程”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参考书。笔试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纪律,作弊考生一律取消成绩和应聘资格。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二)面试
1.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测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职业素养、个人能力以及工作岗位要求的匹配程度,并由评委对应聘人员进行打分。
2.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者得分,用工单位根据资格审核情况、得分排名确定拟聘初步人选,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六、体检及考察
被列为体检对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凭身份证原件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列为拟聘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选按排名递补。
用工单位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学习或工作情况、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的,拟聘人选也按排名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
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由广东省人才市场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临聘人员聘用后,采取劳务派遣聘用方式,由广东省人才市场有限公司进行人事关系管理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胜任工作岗位的,正式到岗聘用;不符合条件、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或未通过用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工作表现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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