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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2-21 15:23:5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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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2〕26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为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全省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1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士源  020-85950830)

  全省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等规定,扎实做好全省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广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全国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强化日常监管抓常、抓细、抓长,多措并举化解存量风险,积极有效防范增量风险,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加大排查处置力度,强化源头防控,切实提升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工作水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全面降低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积极有效管控变量,坚决防止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坚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明确摸排对象。全省范围内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助餐机构及省外养老服务机构在省内开设的运营点、推广点或接待中心等)。各地民政部门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与公安、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

  2.把握摸排重点。在机构类型上,重点排查民办、公建民营、规模相对较大、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摸排事项上,重点排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3.掌握摸排方法。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逐一上门排查,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在摸排中,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譬如信用中国网站可以查询黑名单,最高院的中国裁判网可以查询诉讼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关联公司,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可以查询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情况等,通过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画像并建立相应数据库。

  4.把握时间节点。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2022年2月底前,各地要扎实完成本轮摸底排查工作。前期已在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下反复多次摸排的地市,要根据这次排查范围和要求进行复核,不断提升摸排的精准性、全面性;其他地市要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深入开展摸排工作,切实摸清底数。同时,还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治,确保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依法分类处置

  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依法分类处置。

  1.风险管控“绿色”名单。对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进行管控,正常开展日常监管。

  2.风险管控“黄色”名单。对发现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等情况,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黄色”名单进行管控。要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并加强日常监测,增加抽查检查频次。

  3.风险管控“橙色”名单。对发现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橙色”名单进行管控,并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纳入属地诈骗与非法集资等防范处置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

  4.风险管控“红色”名单。对发现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红色”名单进行管控,并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在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诈骗与非法集资等防范处置机制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协助做好妥善安置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严密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直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5.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责令其退还资金,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对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分类处置的同时要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三)强化源头防控

  1.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合同示范文本,或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补充完善预收服务费相关格式条款。养老机构存在收取预付费行为的,应当在养老服务合同中载明收费标准、收取时限、收费额度、享受优惠、退费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并向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出具风险提示函,书面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养老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中,对已预收服务费但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出具书面风险提示函的养老机构,要责令其改正。

  2.健全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养老机构办理备案时应当填写备案承诺书,承诺不以养老机构或者关联企业名义从事非法集资行为;办理备案的民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养老机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行为,以及相应法律后果。要加快推进养老机构网上备案,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风险提示函、服务合同要及时上传到“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承诺等情形的,要按照规定列入本辖区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情况,通过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3.加强教育宣传引导。要及时梳理分析养老服务诈骗新手法、新伎俩,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要走进社区、走进机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开展广泛精准宣传,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要坚持宣传养老床位是用来养老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加强防范化解风险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信访和政府热线、官网留言中的相关问题线索并及时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将其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2022年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对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一院一策”原则科学规范整治,确保精准拆“弹”,实现风险“软着陆”。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级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政策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等,相互警示提醒、加强会商研判。民政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这次排查工作的牵头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收取预付费的摸排及监管,督促指导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协调配合做好事前宣传和监管、事后处置及老年人安置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控告、检举和求助,利用基层网络开展老年人防诈骗宣传教育等。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市场主体登记工作,切实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市场主体监督检查。加强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广告宣传内容监管及侵权行为整治,净化养老服务领域广告市场环境,依法查处养老领域经验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规章制度作用,加强风险监测,创新开展宣传教育,及时提示风险,严厉打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防范化解机制,持续抓好排查整改落实,并研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综合监管效能;要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减缓全社会“养老焦虑”。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要将排查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重大问题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将会商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公安厅等部门进行研究,同时,将定期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联合开展实地督导,有关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各部门在共同完成摸排任务后,要及时交换信息、分析研判梳理排查情况,并由民政部门集中填报清单(见附件1-4)、于2月23日之前将排查工作总结材料一并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箱:mzt_zengweihaogd.gov.cn。省民政厅将统一汇总各地情况后,征询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公安厅等部门意见,最终形成我省排查工作报告上报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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