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发〔2021〕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等各方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相关规定,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重要性,加强工作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按照《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志愿服务书面协议。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民政厅联系。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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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