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转发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1-08-16 15:12:4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437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局(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委)、应急管理局、团委、妇联、残联:

  现将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民发〔2021〕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意见》中明确的本部门职责任务,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及时发现报告、妥善安置和照护、强化救助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工作保障和部门协作配合等要求,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一、准确界定工作对象。按照民政部等十部委文件规定全面理解突发事件和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概念,科学认定对象范围。

  二、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对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分别纳入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范围,由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收留抚养或临时照料。也可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原则,委托未成年人具有监护能力的亲友代为照料,或由具备条件的未成年人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安排必要的生活照料。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条件的监护缺失儿童,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期间,其基本生活费由机构申请。教育、公安、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组织按照《意见》要求和部门职责做好相关救助工作。各级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要积极参与,在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提供救援物资、医疗康复、学业辅导、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特殊作用。

  三、加强资金保障。要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按照现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资金渠道,妥善安排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开支。各级民政部门可按规定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等各类资金,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加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向工作人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家庭、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宣传《意见》的具体内容,确保一旦发现监护缺失未成年人,能够及时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报告或通报,使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6月24日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