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3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推动我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后续建章立制工作,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根据民政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等7部门《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要求,省民政厅决定以“约来粤好”为主题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我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弘扬文明乡风和时代新风,展示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生动局面,进一步推动全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征集范围和条件
(一)征集范围
各地村(社区)围绕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履行法律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制定或修订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行为规范。体例可包括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形式。
(二)征集条件
1.合法合规。制定及修订程序规范,广泛征求民意、组织多方参与,经乡镇(街道)审核,依法由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报经乡镇(街道)备案,内容合法合规。
2.引领性强。能够充分反映当地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文化传承等因素,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既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又塑造引领时代新风尚。
3.实操性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能够规范和约束本村(社区)实际工作,有督促、能落实,有两件以上执行案例。
4.效果明显。群众普遍熟知认可,推动城乡社区治理的整体或某个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三、征集办法
(一)组织申报(8月15日前完成)
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本县(市、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进行梳理,可通过网络投票、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发掘整理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向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推荐。
(二)初步筛选(9月15日前完成)
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进行初步筛选,综合考虑社区类型、规范领域等代表性,每市向省民政厅择优推荐不少于10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每篇附2000字以内的典型案例材料及相关图片。
(三)综合评选(10月底前完成)
省民政厅组织广东省民政智库专家等采取有效形式对各地报送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评选,共选出100篇左右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优秀案例。
(四)宣传推广(12月底前完成)
评选出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以通报、图书、报刊、视频、网络、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此次征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征集活动,将征集活动作为基层治理成效和新一届村(居)委干部履职尽责能力的生动体现,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的意义、内容形式和方法途径向社会宣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征集活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宣传、人人关注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分类指导。各地要聚焦脱贫攻坚、移风易俗和基层治理、乡村振兴,规范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有效实施,注重指导挖掘各种类别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样本。本次报送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原则上至少要涵盖倡导类、权益保障类、约束类等类别。
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于9月15日前将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荐表、典型案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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