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铲除非法社会组织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发挥社会监督和鼓励群众提供有效线索材料,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省民政厅接受举报范围: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广东”“粤港澳大湾区”等字样并在广东省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重点举报非法社会组织以下活动: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二是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省本级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六是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举报方式
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材料,可通过电话或邮箱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我们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最先提供有效线索材料并查实的,视情给予500元或1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020-83341308、83371545;
举报邮箱:mzt_dfb@gd.gov.cn;
邮寄举报材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1号,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302室,邮编:510030。
三、注意事项
(一)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材料时,请填写清楚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时间和被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组织者、参加人、活动时间及地点、活动内容等情况。请举报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线索材料,对举报内容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有奖举报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
(二)查询社会组织是否登记,请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或者通过关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广东社会组织动态”,点击“统计查询”进行查询。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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