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76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证便民”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办事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我厅决定对各级民政部门在办理“慈善信托备案”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2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广东省民政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3月29日
广东省民政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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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