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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开征集广东民政史料物品的通知

2020-09-14 16:42:4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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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民政局,广大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筹建广东民政发展历程展馆,全面丰富展示民政历史,传承民政传统,挖掘民政精神,弘扬民政文化,特向社会各界征集各个历史时期与广东民政相关的史料和物品。

  一、征集时间范围

  清朝末期至民国时期,特别是1925年省民政厅大门牌坊建成以来,与广东民政各个历史发展时期相关的物件和史料均在征集范围之内。

  二、征集内容

  (一)反映广东民政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情况、历史风貌、体制改革、业务成就、重要人事更迭以及历任领导等方面的重要文献、资料、照片、图片、音像制品,广东民政历史上制发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印刷品,不同时期使用的印章、徽章、纪念章等。

  (二)能够反映民政业务情况,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结婚证、离婚证、优待证、革命军人证明书等票证和其他实物等。

  (三)能够从某一角度反映民政干部职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工作照、纪念册、徽标、手稿、出版物、印刷品以及早期的工作证和其他实物等。

  (四)民政干部职工在工作期间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重要比赛、学术活动或评比活动等)获得的聘书、奖状、证书、奖品以及相关的纪念品、题词、照片、音像制品等。

  (五)国家及省部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杰出人士到民政部门参观、视察、考察、访问时的文稿、音像制品,相关题词、赠品、签到本、纪念品等史料。

  (六)各个历史时期在各类媒体上有关民政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新闻报道。

  (七)有关民政发展的重要人物、物品和史料的信息和线索。

  (八)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物件、史料、音像和实物等。

  三、征集形式

  (一)捐赠:收藏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所收藏史料物品无偿捐赠给我厅。

  (二)借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史料物品所有权的基础上,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的史料物品进行有期限的借用、展览。

  (三)复(仿)制:对我厅需要的、通过以上方式无法获得的史料物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我厅将对所征集的史料物品进行登记,专人保管,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选取有代表性的史料物品用于展馆的展览陈列。对捐赠大宗或特别重要史料物品的,将在展陈中标记并以适当的形式表示感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 020-8595063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办公楼612室

  电子邮箱:gdsgj020@163.com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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