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随机一公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的通知

2019-10-25 16:28:40 来源: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阅读次数:924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9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19年10月-12月。

二、抽查审计方式

委托中职信(广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等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三、抽查审计数量

本次共抽查审计社会组织20个,其中社会团体12个、基金会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个。

四、抽查审计内容

被审计社会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进行抽查审计,如有必要,可以追溯延伸审计检查。

五、抽查审计重点

(一)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社会组织2018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据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捐赠收入是否纳入社会组织账户;捐赠或转赠过程中是否存在牟利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检查党建、项目等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有关决策记录和财务资料。

(三)涉企收费情况。会费收支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

(四)业务活动支出情况。是否存在个人或者组织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等问题;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对外投资和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内部决策程序,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

(五)公益项目情况。检查公益项目开展情况,检查项目中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募捐,是否存在违背公益慈善宗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况,是否存在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等情形。

(六)分支机构、专项基金情况。检查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情况,检查社会组织是否能够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实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存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资金在社会组织以外账户收支等情形,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

(七)资产管理和投资情况。检查资产状况和投资决策机制;检查社会组织在投资中保障自身和公众利益的情况。

(八)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抽查是否与年度工作报告所载明的信息公开部分一致。

(九)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检查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邀请外国政要或前政要参加研讨会、论坛的,是否报有关部门审批。

(十)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以上内容,按照业务工作要求,结合三类社会组织实际开展抽查审计。

六、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社会团体:王丽珺  020-83300922  

王庆森  020-83394362

卓宇腾  020-83346976 

基 金 会:陈  鑫  020-83341307

民办非企业单位:刘斐然  020-83192580

附件: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名单.doc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10月25日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