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要求,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根据有关要求,由我厅政策法规部门组织,邀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代表参加,厅纪委派员监督,通过社会组织监管随机抽取软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业务活动等情况。在检查工作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检查时间:2019年11月1日-12月20日。
(二)工作步骤:
1.书面自查。检查组开展检查时,应把检查的内容和要求通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在现场检查前收集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
2.听取汇报。检查组到社会组织注册地址听取社会组织检查汇报(参加人员:检查组,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董事长、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等),并视情况单独听取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对社会组织的意见。
3.查阅档案。现场查阅社会组织档案,检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检查社会组织是否建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4.现场察看。现场察看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公开承诺、岗位制度等是否悬挂(或摆放)在住所醒目位置;在社会组织住所或社会组织网站检查信息公开情况。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章程原件;分支机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
(三)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四)各项规章制度;
(五)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
(六)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五、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东省民政厅提出,由广东省民政厅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请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一组:邹国颐 020-83354714
第二组:刘斐然 020-83192580
第三组:王丽珺 020-83300922
第四组:冯家波 020-83226640
第五组:卓宇腾 020-83346976
第六组:宁 彬 020-83389981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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